解析立案难现状下律师与当事人的应对之策
2025-01-08北京专门处理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罪律师
北京刑事全国辩护蒋亚平律师,(13910710282)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解析立案难现状下律师与当事人的应对之策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新矛盾、新问题纷纷呈现,法院审判工作压力在日趋增大。近年来,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困扰,存在有案而不立的诸多现状,社会上把“立案难”和“执行难”、“申诉难”,称之为法院的“三难”。 敏感案件,不立不裁。对于一些敏感的群体性案件,由于害怕引起集体上访和群体事件,立案法官不愿接当事人诉状,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由,既不立案,也不下书面裁定,致使当事人无法上诉。 “立案难”只是一个认识问题,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我们既要提高立案工作水平和导诉能力,树立便民观念,又要合理运用有限的审判资源,切实维护好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努力做到“为民司法维护稳定”两不误,畅通便民诉讼绿色通道,取得广大群众的充分理解和支持,逐步解决法院立案难的问题,审判执行工作同步推进,共同发展,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法院“不立案”当事人“立案难”我们该如何解决?一、拨打当地法院热线12368进行投诉
面对法院的不作为等违规行为,可以拨打12368进行投诉,最高法确保“有投诉,必回复”。应在工作时间内拨打12368(默认省内),省外其他法院要加拨区号拨打12368。
二、向立案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投诉
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有关规定,对立案工作中法院工作人员故意不立案、不作为的现象可以进行投诉,如在接受投诉后进行核实,真的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向上一级法院申诉、起诉,请求上级法院进行监督
如果法院7日内不受理我们的案件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起诉,下级法院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对于应当立案的,上级法院应于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法院受理。
四、向同级检察院申诉
当事人遇到人民法院既不依法予以立案,亦拒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的情形,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五、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投诉反映
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投诉电话热线:010-67556132、010-67556131。
“立案难”问题不仅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对法治社会的建设带来了负面影响。它降低了民众对司法的信任度,使得一些矛盾纠纷无法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甚至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解决“立案难”问题,是保障民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这一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让“立案不再难”!立案庭作为人民法院的窗口,依法对刑事、民事、行政、非诉等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是启动审判执行程序的第一道关卡。立案难可能会使当事人的案件迟迟得不到法院立案,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保护,甚至损失扩大,向公权力求助无门;法院被冠上“立案难”的帽子后,司法形象和司法权威在群众中受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对起诉至人民法院的纠纷,应当按照立案登记制的要求,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人民法院立案诉服部门应当引导当事人按照示范文本规范要求提交起诉状、答辩状。起诉事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耐心开展法律释明、诉讼指导等工作,并一次性告知补正,不得径行裁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立案”是纠纷进入法院的唯一入口,公民经由立案才得以启动庞大而繁杂的司法程序,缺少了这个支点,权利便失去了被兑现的可能。但一直以来,法院的立案问题屡遭诟病,甚而成为法院“三大难”之一。“立案难”是司法诸多问题的集中反映。借用现在的流行说法就是,“立案难”是个伪命题,司法的行政化和工具化才是真命题。立案并无可难之处,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还是《行政诉讼法》均有明确规定,只要属于法院的主管和本院的管辖,符合起诉的形式要件,法院均应当受理,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法律文书,当事人可提起上诉。对法院来说多一个案子也只是多一份工作量,在上诉制度的制约下似乎不至于为了“偷懒”而大面积有案不立。导致法院应立而不立的原因主要是内部管理的行政化和法院整体的工具化,具体表现为:一是考核,二是信访。,依法立案成了一件越来越困难的事情,各种“特殊情况”,不能立的案件越来越多,很多很“正常”的案件,也立的越来越不正常或时间越拖越长,审查驳回的理由也越来越奇葩,有些干脆理由都不编了,躺平了,能够感觉到法治出现了一些问题,归根结底好像出现在有法不依的问题上,有法不依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是有些案件立案了不好处理,还有一个就是案件越来越多忙不过来了。
堵不如疏,一旦开始堵,这么多年的法治成果就会遭到严重破坏,案都立不上,还如何谈论法治?不依法立案,直接击毁了人民群众对于法治的信心,破坏了法院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和权威,司法权威一旦崩塌,重建非常困难!
目前的不依法立案情况非常严重,律师的工作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律师的对于法律的表述,和司法实践严重不符,纸面上的法律无法落实,当事人常常问的律师哑口无言,无以应对,要么沉默不语,要么跟着当事人一起抱怨社会的不公,否则,还能怎样?
民事案件不好立案,各个法院利用管辖互相推诿,诉前调解遥遥无期;
行政案件立不上案,各种投诉无果,各种监督失灵,欲哭无泪,投诉无门;
民事案件涉及刑事,裁定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退回后重新民事立案;司法空转,劳民伤财,怨声载道,很是无奈!
立案难,曾经是人民群众十分无奈的问题。立案是审判的前提,依法立案是公正司法的开始。当前,一些基层法院不立案、拖延立案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以最严标准、最高要求、最强措施坚决巩固整治不立案成果,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提前部署、高位监督、一抓到底,建立全流程闭环式监督机制,强化“一把手”主体责任,坚决做到对不立案“零容忍”,持续推动整治不立案工作走深做实。
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下发通知,明确地方法院“一把手”为整治不立案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全国法院“不立案”日督办、周通报机制,对发现的压案不立、抬高门槛、超期审核等问题进行专项通报、“点名”批评、督促严查严改。
为便于群众监督,最高法开通全国四级法院“不立案”投诉监督渠道,群众可以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最高院微信小程序、粤公正等省法院微信小程序、粤公平微信公众号等对“不立案”、“立案难”等问题进行反映。最高法每日下发督办通报,由地方法院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反馈办理结果。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立案。畅通全国四级法院“不立案”投诉监督渠道,健全核实督办机制,实现“有投诉、必回复”,确保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应。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将以诉讼服务质效评估指标体系为牵引,以人民法院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为抓手,以“不立案”投诉监督为切口,以深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配套举措,持之以恒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让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